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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保定佰平会计学校 时间:2018/8/4 15:55:25
企业哪些支出要"发票"作为凭证?保定佰平会计学校小编整理以下内容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一、原则
1.《海南省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》((2013)琼行提字第3号):支付的对象是我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,且上述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的原材料是属于增值税税收征税范围的,应当以发票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。
2.《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的决定》(令第587号)第十九条规定: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;特殊情况下,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。
实务总结:除特殊情况以外,属于增值税税收征税范围的支出,就应该取得发票,也就是说,对方缴不缴增值税,是开不开票的主要判断依据。
【例1】企业之间支付的违约金: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,由违约的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,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:
(1)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发票、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在税前扣除,如:承租方在租房过程中,提前解约支付给出租方违约金,出租方要按照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;
(2)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违约金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、支付凭证(即银行划款凭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)、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,如:出租方在租房过程中,提前解约支付给承租方违约金,承租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。
【例2】一般性企业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和借款利息,银行收到手续费和借款利息属于增值税税收征税范围的,企业就应当以发票作为合法有效的凭证。
二、特殊情况
特殊情况1:不征税发票
新的《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》有以下12种“不征税”项目税收分类编码表:
600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(不征税项目):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、服务、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情形。
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(预付卡销售)
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(房地产预收款)
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(补开营业税发票):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,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。
604代收印花税(代收印花税):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
605代收车船使用税(代收车船使用税):代收车船税
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(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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